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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日连发多项新政,今年成都的楼市“大调整”还有这些

租悦阁 2025-05-23【理想家园】119人已围观

简介可申请“商转公”!买房即可落户!取消新购住房限售!公积金最高可贷120万元!今天(15日)成都发布的楼市一揽子新政。细心的网友不难发现,为了提振楼市,四川特别是成都,2024年大招频出,今天我们就来盘一盘!4月28日成都发布新政取消限购政策:全市范围内住房交易不再审核户籍、社保等购房条件,不再限制购...

可申请“商转公”!

买房即可落户!

取消新购住房限售!

公积金最高可贷120万元!

今天(15日)成都发布的楼市一揽子新政。细心的网友不难发现,为了提振楼市,四川特别是成都,2024年大招频出,今天我们就来盘一盘!

4月28日成都发布新政

取消限购政策:全市范围内住房交易不再审核户籍、社保等购房条件,不再限制购买套数。

支持车位与住宅同步销售:支持商品住宅预售(现售)时同步销售对应地下机动车停车位,合理设置新出让住宅用地车位规划配比。

推动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鼓励市场主体将自有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等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各市场主体可向项目所在地住建部门提出申请,经属地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后,可享受多项支持政策,如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不补缴土地价款、执行税收优惠、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

建立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白名单”制度:更加精准支持房地产项目合理融资需求,推动合规企业项目“应推尽推”“应进尽进”“应贷尽贷”,支持房地产项目建设交付,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

5月31日四川发布新政

对于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15%,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5%。

取消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

2024年5月18日(含)后完成房屋交易主管部门网签备案及5月18日之前完成网签备案未放款的借款人,其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按照本政策执行。

各城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可结合本机构经营情况、客户风险状况等因素,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合理确定每笔贷款的具体利率水平和首付比例。

8月12日成都发布新政

优化首套房认定标准:在成都市范围内新购买住房,只核查购房人在拟购住房所在区(市)县范围内住房情况,无住房的,认定为首套房;在拟购住房区(市)县范围内有住房且正在挂牌出售的,住房套数相应核减。支持商业银行按认定的客户住房套数办理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调整多套房贷款政策:在成都市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的,支持金融机构自行确定首付款比例和利率。

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库调整:为取得购房资格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库的住房,未出租或租赁合同已终止的,可自愿申请提前退出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库,并解除上市交易时间限制。

10月15日成都发布新政

取消住房限售:成都市范围内新购商品住房(除定向销售项目外)和二手住房的,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即可上市交易,在此之前已纳入再交易管理范围的住房仍按原政策执行。新购商品住房以网签备案时间为准,新购二手住房以不动产转移登记登簿时间为准。

贷款政策调整:

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单缴存人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双缴存人最高贷款额度为100万元,取消了原双缴存人首套二套住房的额度差异,统一执行100万元的标准;多子女家庭和“以旧换新”购房上浮贷款额度20%,最高可达120万元。

扩大购房提取支持人员范围:缴存人2025年年底前在成都新购买住房,本人的父母和子女也可申请提取公积金,缴存人和配偶在购房五年内可每月申请提取的规定仍继续执行。

提取支持由租转购:近12个月的租房提取金额可纳入贷款额度计算,提高可贷额度,同时取消四川省内异地购房提取限制。

支持“商转公”:缴存人应满足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无公积金贷款余额、公积金贷款累计次数不超过两次等公积金贷款基本条件,且在本市只有一套住房,对应商业贷款尚未结清,所购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未设立其他抵押、居住权等条件,可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优化土地出让相关政策:

优化土地出让建设条件: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出让住宅用地成品住宅建设比例由各区根据市场情况,结合相关规范标准自行确定;支持不同用途或相同用途的多宗经营性建设用地组合供应,实行同场公告、同场竞买、同时应价、一并竞得。其中,涉及产业用地和住宅类用地组合供应的,应坚持“先产业开发、后住宅建设”的开发时序,产业项目整体并联竣工验收合格前,项目商品住房销售面积不得超过住宅可售面积的70%。

调整土地出让金缴纳政策:全市范围内新供应经营性用地,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须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50%,剩余价款可按出让方案要求,在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1年以内缴清,须按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经报自然资源部备案作为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范围内的新供应经营性用地,剩余价款可按出让方案要求,在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1年内缴清,可不计收利息。

不再收取履约保证金:全市范围内新供应经营性建设用地不再收取项目开发建设履约保证金,对已收取的存量开发建设履约保证金,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应结合宗地履约情况予以部分退还、全部退还或允许企业以银行保函替换。

放宽落户政策:在成都行政区域内购买商品住房(已交付使用)或二手住房的人员,可在住房所在地申请本人落户,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老年父母符合投靠条件的,可申请办理户口随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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