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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宝安公租房16日起选房 3处公租房648套房源配租

租悦阁 2025-01-17【家园信息】263人已围观

简介近日位于宝安区的三套公租房开始选房,共有648套房源开始配租,选房时间仅三天,请准备选房的网友和市民都不要错过时间!宝安区近期面向本区户籍在册轮候家庭推出的宝和苑、宏发君域花园、万科翡逸郡园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审核工作今日已完成。昨天上午,记者从宝安区住宅局获悉,公租房的选房时间为9月16日至9月18日...

近日位于宝安区的三套公租房开始选房,共有648套房源开始配租,选房时间仅三天,请准备选房的网友和市民都不要错过时间!

宝安区近期面向本区户籍在册轮候家庭推出的宝和苑、宏发君域花园、万科翡逸郡园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审核工作今日已完成。昨天上午,记者从宝安区住宅局获悉,公租房的选房时间为9月16日至9月18日,连续三天接受申请人选房。

这批面向宝安区户籍在册轮候家庭申请人推出的公共租赁住房具体房源,主要分布在西乡街道的宝和苑、沙井街道的万科翡逸郡园以及松岗街道宏发君域花园三个花园小区,共有648套房源;1-2人家庭可选50㎡户型的房源,3人或以上家庭可选全部户型房源;本次租赁期限3年,期满后按规定申请续租。

选房方式为合格家庭按照选房排位顺序依次选择对应配租面积标准的住房,对应房源选完即止。选房当日,申请人可以现场签订租赁合同。申请人无法到场选房签约的,可书面委托成年共同申请人选房并签订租赁合同。签订租赁合同时,申请人已婚(包括离异、丧偶)或未婚生育的,需提交有效的计划生育证明。

新闻延伸

本年度公共租赁住房房源

一是宝和苑。位于宝安西乡大道与兴业路交界处,预计2015年12月底前交付使用。供应房源196套,分布在B栋,户型为两房一厅,户型建筑面积约为60平方米。租金初步评估为每月每平方米22元。因项目正在进行物业管理服务招投标,故物业管理收费标准尚未确定。

二是宏发君域花园。位于宝安松岗107国道与沙江路交界处,目前已具备入住条件。可供应房源114套,分布在3栋C座,户型为两房一厅,户型建筑面积约为50平方米。租金初步评估为每月每平方米14.3元。物业管理收费为每月每平方米3元。

三是万科翡逸郡园。位于宝安沙井沿江新城新沙路与环镇路交会处,目前已具备入住条件。可供应房源338套,分布在C座,户型为两房一厅,户型建筑面积约为50平方米。租金初步评估为每月每平方米14.3元。物业管理收费为每月每平方米3.55元。

租金及物业管理费

1、宝和苑基准租金初步评估为22元/㎡·月。因项目正在进行物业管理服务招投标,故物业管理收费标准尚未确定。

2、宏发君域基准租金初步评估为14.3元/㎡·月。物业管理收费为3元/㎡·月。

3、万科翡逸郡基准租金初步评估为14.3元/㎡·月。物业管理收费为3.55元/㎡·月。

以上租金均为初步的评估价,具体价格以市政府审批为准。单套住房的具体租金,在基准租金基础上,考虑楼层、朝向等因素修正确定。

新闻延伸:

2015深圳公租房申请流程

2015年深圳公租房申请条件是什么?深圳公租房申请网站是什么?公租房申请的手续极为繁琐,不少亲对公租房申请也有所疑问,小编给大家送上2015深圳公租房申请指南,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申请人年满18周岁,且具有本市户籍,但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不能作为申请人。

2、申请人的配偶属现役军人的,可以不受户籍及持有本市居住证期限的限制。

3、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

4、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未领取购房补贴,在申请受理日之前3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5、提出申请时,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及其配偶)未租住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

6、申请人及其配偶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行为,或者虽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的行为,但已依法接受处理并自处理之日起满五年。

1.《深圳市保障性住房轮候申请表(公共租赁住房)》(须在系统中完成信息填报后从系统打印)。

2.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及户口簿(未成年子女可只提交户口簿)。

3.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及其配偶)已婚的,提交结婚证。

1、进入网站,注册登陆;

2、选择公租房申请;

4、申请人资料填写;

6、完成填报之后进入以下申请主页面,用户可自行选择操作:修改申请信息;查看已填报信息;打印申请表;

6、预览打印申请表;

7、预约受理:预约之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变更预约时间;

(一)轮候期间住房、计划生育、人口、户籍、婚姻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材料到市主管部门办理轮候信息变更手续。经核查仍符合规定条件的,变更相关信息后继续轮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取消轮候资格。其他信息变更的,应当及时在系统中自行修改。

(二)需要将符合申请条件的父母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应当在首次申请时一并申报。取得《备案回执》后补报的,视为重新申报,应当重新轮候。

(三)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认租公共租赁住房时,计入配租面积家庭人口数,其他家庭成员(简称非共同申请人,仅限于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不计入配租面积家庭人口数,但应当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中关于住房和住房补贴的规定。非共同申请人包括:非深户且未持有本市居住证满一年的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人(配偶)父母无深户的一方;成年子女的配偶(无论是否有深户)。

(四)属于低保家庭或低保边缘家庭的,可享受有关公共租赁住房低保政策时,另需提交届时有效的市或区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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